刘李黎(机构编委 办主任)
刘李黎 1958年10月26日出生, 北流塘岸镇利民村第九组人。 中共党员。1974年9月至 1976年7月在塘岸高中读书, 1989年至1991年参加北京经 济大学经济管理大专班函授学习毕业,2000年9 月至20()3年6月参加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函 授班学习毕业。1976年12月至1981年3月在 柳城五三0一一部队服役,历任战士、副科长、军 械员、文书、兼职文化教员。1981年4月至1983 年6月在北流塘岸文化站、计生站工作。1983 年7月至1984年11月在塘岸利民村任村副主 任兼民兵营营长、文书。1984年1 2月至1987 年6月在塘岸镇政府工作,任武装部干事。1987 年7月至1991年3月在北流清水口镇政府工 作,先后任武装部部长、党委委员、乡长助理、副 乡长。1991年4月至1999年11月在北流市人 民武装部工作,先后任军事科科长、基地科科长、 部党委委员,兼任北流荔园实业开发公司副总经 理,1994年4月任武装部副部长、部党委委员兼 纪委书记。1999年12月调任中共北流市委办 公室副主任,2004年兼任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 长。1983年当选北流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2()02年当选北流市政协委员。1975年被玉 林地区宣传部评为积极通讯报道员,1976年被 广西电台评为广西电台积极通讯报道员,被玉林 地委宣传部评为积极通讯报道员。1979年对越 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三等战功,获解放军总政治部 军功章、广州军区军功章各一枚。J 997年被玉 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评为1997年度征兵工 作先进个人。20()()年和2()01年,先后被玉林市 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2 次,被玉林市委办公室评为党委系统办公室争先 创优活动先进工作者1次,党委系统督查工作先 进个人2次。2()()6年5月调任北流市机构编委 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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