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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珍(经 济庭副庭长)

时间:2015/5/9 15:25:31 发布:新闻编辑部

刘丽珍 女。1970年8月出生,北 流市城区人。中共党员,在职 研究生学历。1989年3月至 8月在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举 办的“全区法院系统新招干部 岗前培训班”培训学习。1989年8月到北流县 人民法院任书记员。期间199()年9月至1993 年7月参加全国法院系统业余大学法律大专班 学习。1993年8月任北流县人民法院助理审判 员,1994年10月任北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经 济庭副庭长,1996年2月任北流市人民法院城 区人民法庭庭长。1997年3月任北流市人民法 院经济庭庭长。1998年3月调北流市民乐镇党 委任副书记。期间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 在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本科班学习。1999年3月 调任北流市新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2001 年9月至2002年7月主持镇党政全面工作, 2()02年7月任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03年 8月调容县人民政府任副县长。期间2()(】1年9 月至2()()4年7月在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专业研究 生班学习。1997年获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区 人事厅、区妇联授予“八桂文明女法官”称号。 1997年7月31日被玉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评 为文明法官标兵,1998年2月被评为玉林市法 院系统优秀庭长,2001年7月30日被评为玉林 市拥政爱民先进个人,2()00年2月获玉林市委、 市政府评为实施“万元田”建设先进工作者。 2003年7月被玉林市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2()()3年1月在《玉林日报》发表《农村公园(广 场)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2f)()5年9月在福建 省《福州经济》发表《借鉴鼓楼区经验,加快容县 县城经济发展》一文。2006年7月调任中共北 流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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