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基(党支部书记)
刘芳基 1931年9月出生,北流塘 岸镇塘肚村1l组(禄旺)人。 中共党员。1949年7月毕业 于塘岸乡第二中心校,1951年 2月至10月任塘肚村贫雇农 主席团主席。1951年11月至1953年2月参加 北流县土地改革工作队,在民安、塘岸区搞土地 改革,立过三等功,受北流县土地改革委员会嘉 奖。1953年3月至1955年12月,在塘岸供销合 作社、北流县供销联合社办公室工作。1956年1 月至1965年6月,先后任北流县农产品采购局 秘书、北流县服务局政工股股长,在北流县政府 财粮贸办公室、中共北流县委财贸部、财贸政治 部任干事(区级)、党支部书记。期间,参加县工 会举办的业余文化班读书,取得高中结业证书, 并三次离职到中共容县地委、中共玉林地委党校 学习。1965年7月至1971年10月,任北流县供 销合作社政治教导员、北流县财税工商管理站站 长、党支部书记。在任站长期间,曾被评为县先 进工作者,并在县委召开的县党代会上作了经验 介绍,受到与会代表的好评。1971年11月至 1978年6月,任中共六靖公社委员会书记、革委 会主任,当选中共北流县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期间3次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受县委、县政府 奖励。1978年7月至1992年1月,历任北流县 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岛记,北流县人民检察 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当选北流 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副处级干部。 期间,曾两次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柳州、南宁 举办的检察领导干部学习班学习,取得法律专业 知识结业证书。1986年,在办理经济案件中,成 绩显著,立三等功一次,受广西区人民检察院嘉 奖,并颁发立功证书和功章。199()年,在“我为 党旗增辉”活动中,被评为优秀党支部书记,受到 中共北流县委奖励。在检察院工作期问,连续5 年获评为县(市)先进工作者和县(市)直机关优 秀共产党员。1992年6月,获最高人民检察院 表彰颁发老检察干部荣誉证书和证章。1992年 2月退休。 地址:北流市永丰路0C163号,电话:6336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