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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钟模(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间:2023/6/21 9:51:29 发布:新闻编辑部

李钟模(1943.8-2015.10),男,汉族,三门之后(19世),18世李承祥之长子,河南省济源县(今济源市)东马头村人,1979年1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68年7月毕业于湖北大学法律系,大学文化。1968年12月至1970年10月在湖北沉湖6092部队农场劳动锻炼。1970年11月至1978年11月在湖北省光化县(1983年并入老河口市)白莲高中任教。从1978年12月起,历任光化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科代理科长、第一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老河口市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4年7月至1992年11月任河南省济源县(1988年改为济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机关党支部书记)。其间,当选为济源市第六届党代会代表、第六届纪委委员。1992年12月至1998年3月任沁阳市(县级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兼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后任沁阳市政协专职常务副主席(党组成员),当选为市第六届、七届党代会代表、第八届人大代表。2001年6月中共焦作市委决定其享受正处级待遇。2001年10月调济源市政协上班,享受正处级待遇。2004年8月退休。

2007年12月中共济源市委、市政府吸纳李钟模为市上咨询组成员。李钟模秉性刚直,恪尽职守,处事果敢,积极向上。早年,多次被评为学校和光化县教育战线先进工作者。

李钟模从事检察工作后,政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先进人物。1994年和1995年被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授予年度优秀检察官;1995年还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年度优秀检察官,并两次荣获焦作市“优秀政法工作者”称号。所领导的单位亦多次被上级评为先进集体。特别是在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期间,从1993年到1997年连续五年创先争优,受到上级表彰,被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全省十佳优秀基层检察院之一,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信息直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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