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平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时间:2024/5/23 9:46:36 发布:新闻编辑部
李明(平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明,男,生于1953年11月,大专文化,允昌公之后裔,原住元山石寨村,现住巴州城内。
1972年12月参军入伍,1977年退伍回家,安排在平昌县物资局工作,1978年调平昌县检察院工作,1979年调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
在此期间,先后任法院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法庭庭长、法院副院长等职。多次被平昌县委、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称号。在工作上业务精通,思想过硬,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人情所动,不为关系困扰。在办案中经得住各种复杂场面的考验,自觉抵制行贿、说情的不正之风,抵制金钱和物资的诱惑,坚持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1992年,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一件公诉“故意伤害案”,他审视案卷时,发现案情有疑点,便亲自到五木乡案发现场去调查,在当地党委的配合下,多方面调查群众,走访当事人的家属,调取了案件经过和证据,开庭审理时通过法庭辩论后,真象大白,当场宣布被关押四十多天的当事人陈尊,无罪释放。陈尊听到宣判后,激动得泪流满面,在公堂上高呼,包青天来了。回去后做了一面“当代包青天”五个大字的锦旗,敲锣打鼓的送到平昌县人民法院。大门口围观的人群无不赞赏。从此,在法院内部都佩服老李的工作能力。但李明并不骄傲,而是更加兢兢业业,在审案过程中从不马虎,在他三十多年的法官生涯中,未出现过一次错判冤案,直到2014年光荣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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