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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钦(鲁山县文化教育局副局长、享受县级待遇)

时间:2021/3/17 11:18:05 发布:新闻编辑部

王同钦,生于1921年6月17日,卒于2007年9月26日,享年86岁,系我族敬先世系八世祖广基后裔。

王同钦(鲁山县文化教育局副局长、享受县级待遇).jpg

王同钦自幼受祖父善普谆谆教诲,品行端庄,勤奋好学。1936年考入鲁阳中学,毕业后曾在鲁山耿集、西马楼教书。

1948年参加工作,并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鲁山县教育科科长,鲁山11区区长。1952年参加中共河南省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结业后曾先后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任职。1962年因其母亲年事已高,无人照管,他毅然辞去省里工作,带着妻儿回到鲁山。回鲁后任鲁山三中校长至“文革”开始。“文革”中他受尽折磨,戴高帽,跪煤渣,住黑屋。但他始终坚信党的领导,坚信社会主义制度,对所受不公正待遇,没有一句怨言。1972年得以平反昭雪,曾任县文教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恢复鲁山一高领导小组组长:县文化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在县文化局任职期间,为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他主持恢复组建了鲁山曲艺队,县豫剧团,并亲自担任曲艺队编剧、导演,带领曲艺队、豫剧团深人山区,送戏下乡,为群众演出,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1983年,王同钦光荣离休并享受县级待遇。离休后他致力于改善山区的教育事业,经他多方筹集资金,分别在董周乡西马楼村和库区乡平岭村建立两所学校,解决了当地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王同钦书法作品.jpg

王同钦自小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懂得感恩孝道,父母生前,他全心尽孝,吨寒问暖,从不怠慢,父母卒后他亲书碑文,勒石思云,以志不忘。为教育子孙后代守孝道,有礼仪,讲诚信。他倡议续修家谱,带头募捐,重修老坟院。为家族之事,倾其心,尽其力,堪称后世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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