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东(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卫东,女,1966年10月生于新疆乌鲁木齐市,祖籍杞县。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工学硕士学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常委,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正高级高级建筑师。1983年至1987年,在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系读书。1987年至1991年,在宁夏建筑工程设计所工作。1992年至1995年,在银川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任设计室主任。1995年至1997年,在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工作,任设计所所长。1997年至1999年,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学习。1999年至2005年,在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建筑师、总建筑师(其间,2004年在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在职博士学习)。2005年至2008年1月,在银川市规划管理局工作,任副局长、局长。2008年2月至2011年12月,任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她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代表,银川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常委,银川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宁夏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师分会副会长,宁夏城乡学会理事,宁夏大学兼职教授,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专家委员。在国内外主要刊物上发表论文10多篇。主持两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获国家部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类勘察设计奖项近20项,其中宁夏CAD应用技术开发与示范推广项目,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东方红广场设计获自治区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新华商业大楼获自治区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宁夏长城须琦公司西湖小区别墅获全国第八次城镇住宅优秀设计三等奖。2002年被评为银川市优秀专家、2003年至2004年度银川市城市建设突出贡献个人。入选2004年度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世纪313人才工程”。2005年度被授予宁夏“十大女杰”、自治区“三八”红旗手。2008年度入选北京奥运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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