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武(杞县劳动局任股长、副局长)
李学武,1941年6月生,柿园乡燕砦村人。1965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1958年9月至1960年7月,在杞县第五高级中学读书,任班团支部书记。1960年9月至1965年7月,在兰州大学读书,任班团支部书记(毕业前入党)。1965年9月至1971年9月,在第二机械工业部华东608大队三分队,任技术员。1971年10月至1973年5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字714部队服役,任技术员。1973年6月至1975年4月,在杞县水利局,任办事员。1975年5月至1984年6月,在杞县劳动局任股长、副局长。1984年7月至1992年5月,在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任秘书、副处长。1992年6月至2001年9月,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任处长、工会部长、主任。2001年10月退休,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委员。
在40余年的工作生涯中,他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1989年5月,撰著的《农业生产的困境和出路》论文,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评为优秀分析文章二等奖,并刊载于总行编印的《统计调查优秀分析文章选编》一书中。1990年10月,独著的论文《必须充分重视并发挥统计在科学决策中的作用》,刊登在1991年8月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农业银行实现电子化的道路》一书中。独著的《加强农村金融统计工作,为农业银行企业化经营服务》《浅谈农业银行统计工作的改革》《认真总结经验,促进我省计算机事业的发展》等5篇文章均在《河南农村金融》杂志上发表。专著《抓劳动竞赛,促封闭管理》一文,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主办的《农业发展与金融》杂志2000年第10期发表。
1989年和1993年,两次被省农业银行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1993年至1999年连续7次分别被省农业银行和省农业发展银行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994年6月,被河南省委宣传部评为“干部理论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1997年6月,被省直党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1997年2月,被省金融工会评为河南省金融系统优秀工会工作者。1999年2月,被省直文明委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1999年6月,被省农业发展银行党委评为全省农发行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2000年7月被中国金融工会和中国金融体协评为全国金融系统职工体育先进工作者。2001年、2007年、2008年、2010年,被省农业发展银行机关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