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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青县马氏家乘(崇伦堂)

时间:2014/11/8 14:44:52 信息来源:本站综合

简    介

青县崇伦堂马氏家乘,由其五世孙思聪彦诚依据明前残谱数十页,追前续后,合撰于明成化二十二年(1486)。谱书记述马氏祖依泽公于宋初由西域鲁穆国来到中国,建隆二年(961年)授任钦天监监正,定居陕西西安府泾阳县永安镇。经十余世,迁居金陵。至十八世仲良公,于明永乐二年(1404)落籍青县。此后,又经光绪十四年(1888)、宣统三年(1911)、民国十年(1921)等多次续修,虽后续完好,但其明前部分仍存阙佚。1996年,青县马氏十九世孙守国获悉北京科技大学族亲马肇曾教授历经艰难周折,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图书馆复印回一套完整的《怀宁马氏宗谱》经多次携谱印证查对,二谱得以相合。由此,阙佚皆明,使此谱成为罕见的自宋祖人华,一千余年世代详记的完谱。鉴于马氏家族人众户繁,本书容量有限,此谱世系表仅录青县立世祖至五世。马氏世爵和重创宗谱功名纪略则从人华始祖起,录至青县重创二十世,共三十七世,具有宝贵的历史价值。

创谱序

家乘犹国史,所以志已往、示未来,而令后人能知本源也。自宋朝我祖依泽公由西域鲁穆国来中,即于建隆二年特授钦天监监正,因筑居陕西西安府泾阳县永安镇。经十馀世,迁居金陵。又数世至我高祖仲良公,于明朝永乐二年来直隶籍青县,旋任彭城卫指挥,遂立茔蒿坡村北。自我高祖以前谱牒残失,仅存首卷数十页,而诸卷记载世系支派俱无可考,诚我族之不幸也。由十七世而下至我高祖仲良公计缺四世,且所载十七世但纪世代科甲,而世传支派无存,奚敢附会?仅录旧存,弁之卷首,以俟后人搜查确续焉可也。故创立谱牒,称我高祖为始祖,五世而后续修勿替,再能于衮职之阙而思补焉。余有厚望已。

五世孙思聪彦诚敬撰

大明成化二十二年岁次丙午冬月谷旦

修订马氏家谱序(原著为阿拉伯文)

显而易见,社会上任何一个家庭的完美组合,都是建立在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帮助之中的。所以,在不同层面,亲戚之间,就应该相互往来,相互关心,以便于进一步了解祖先之间的联系。

阿拉伯人之所以优越于非阿拉伯人,就在于他们有记载自己祖先的家谱,甚至于连人祖阿丹在内,都清楚铭记。这犹如铸金锭的人熟悉金锭那样。至于其他民族的人,他们的家谱仅仅是猜测而已,如基督徒猜测尔萨圣人的家谱那祥,等等。

我从一位资深老者那里了解到:中国穆斯林的家谱大都不能确定,只有马姓。

中国的穆斯林大部分是一个借另一个而进教的,来中国的外籍穆斯林是非常少的,这其中就有马姓,他们的祖先名叫开马伦·丁(也有人称者马伦·丁),他有两个儿子,一个从“开马伦·丁”中取马姓,一个从“开马伦·丁”中取丁姓,有人称丁、马一家,所以中国穆斯林中的马姓和丁姓是同一个祖先的后代。他们的祖先生活在圣人时代,追随着圣人的足迹,他们劝善戒恶,紧抓安拉之准绳,是中国穆斯林中较早的一支。但事过境

迁,年代久远,追溯到开马伦,丁的家谱已不复存在了,只能从他们那名流千古的祖先马依泽算起了。

修订马氏家谱在马仁圃先生的努力下业已完成。听说他为这次修谱耗巨资,目的是增进亲友间的相识和教门上的往来,以及维护人际关系。祈求伟大的真主赐予全体马氏族人健康和长寿,也使信士流芳万代。

书者:哈吉,赛尔德,王静斋

译者:哈吉·阿  里,马守广

续修马氏家乘序

马氏为燕南望族。其先世系出西域。有宋之初,依泽公始来中华,筮仕于太祖之朝,特授钦天监监正。嗣后育子胤孙,家斯族斯,历金、元、明、清四朝,瓞绵椒衍,户族号为繁盛。中间掇巍科,登贤仕,簪缨相望,累世弗绝,而忠臣孝子、烈女节妇之出其门者,更后先辉映于谱牒之间。猗与休哉!是可以觇马氏之世德焉!今其族人整修宗谱,仙桥、仁圃两君董成其事。盖马氏修谱,此次已为八续,庆述继之有人,绵芳型于无替,两君之功为不朽矣。仙桥家居青县之线庄,与余有师生谊。前清时攻举子业,人民国后专肆力于轩岐之学,今兹修谱执笔而任纂叙焉。

仁圃家于静海之唐官屯,为人性伉爽,尚义气,修谱之事实为首倡。独立捐资,筹办一是,费数年之力,解数千之金,风雨寒暑之不避,拮据鞅掌之不辞,卒乃苦心孤诣以成其事而竣厥工。功莫伟焉!劳莫巨焉!春卿先生有云:“天生斯人,实一族之福。”

是言也,吾无间然。是为序。

沧县教育会副会长萧崧拜撰

民国十年清和月    谷旦

序(一)

闻之陈兆溪曰:谱系者,人之本根也。不明世系则尊卑何分?不求根本则宗族何始?吾族之谱创自彦诚祖。当时殚精竭虑,卷帙告成,更期后人之勿替。偻指已往,又经五续:,世系不紊,根本可考。今之难子恝置者又经三十馀年。畏难不得,推诿不可,因邀同族弟鸣銮君携谱访录,略以继先人之志、全后生之责而已。

十六世孙葆元字春圃敬撰

光绪十四年岁次戊子孟春月    谷旦

序(二)

语云:继往圣,开来学。此道统之传、圣贤之事业也。即此推广之,人人各有所继往,各有所开来。如家乘者,是家乘不失其续,则上下贯通,无不各得其继往开来,历久永存。溯思我马氏自依泽祖于宋朝建隆二年由鲁穆迁陕,可称文星焕彩,拖紫纡朱,簪缨相传,地代济美。及仲良祖于明永乐二年由金陵来直,任彭城卫指挥,诰封奉政大夫。考仲良祖元配金氏寿算不永,继娶青邑蒿坡谢氏,故遂筑居营葬,肇其蒿坡。历二世讳士贤祖元配戴,继配马家桥韩氏,嗣息五人。土贤祖殁,合元配属葬父茔。韩祖妣谋归马家桥,五男悉从,安堵不返。

卜兆域首葬母氏,陆续五男等属次比肩安厝。生气磅礴,历世广延。故由此而迁居于四方者实繁其户,株守诸故里者洽比如栉。至五世彦诚祖讳思聪见宗派分歧,恐失所考,创修家乘,几欲穷索本源。但前世谱牒迷失无存,仅遗科甲一册,而世系支派渺不可考。故创谱首尊仲良公为艺祖,由三世五昆季分注五门,详陈支派,缕析永期,昭示来兹,缵承勿替。涉后生齿日繁,增修谱牒,沿旧续新,积至七易,可云善作善继。我五门万兴、仁圃者,豁达慷慨人也。深切报本追远,奋然感作修谱之念。乃光绪戊申年新正中旬,通集族众,祭祖蒿坡,商修谱牒。曾见气象蔼然,真可作士气感人心。言及修谱盛事,无不欣然慕义,靡然响风。况属经费一切悉仁圃担任,而仁圃尤多惠众不赀。时值族众离居,均须详世系、考生卒,心长晷短,务期弗漏。顾仁圃乃事务丛任,欲期搜括无遗,端须藉资臂助,故辄致意属清。特愧以残算终违,惟依步瀛君仙桥乘笔纂叙,心焦力疲,阅四岁而整修始竣。清年逾花甲,老朽颓唐,形神皆耗,尤得勉尽椎鲁、聊摅鄙俚为序。揆后规厥来兹,子孙绳绳万世欲求数典不致忘祖者,仁圃之惠、仙桥之功也。清叨絮祖裔,无与纤微之力,无费锱铢之资。清夜自思,真愦哉!

十六世孙镜清藩疆敬撰

宣统三年岁次辛亥冬月    谷旦

家庭保本箴言

人禀天地正性,万物之灵。惟精惟一,良知良能。血气成骸,父母所生。下衍后嗣,上继先宗。小可生利,大堪成名。玉堂金马,富贵尊荣。浮云南北,流水西东。不识本末,谁重谁轻?未知生死,何始何终?嗟予小子,悟破苍冥。幸沾化雨,欣沐春风。春光灿烂,日色晶塋。本真掩映,妙用宣融。无微不彻,主宰潜通。象外传象,形里无形。莫作恍惚,到处浑同。归原返本,始见分明。务各回首,自忖惺惺。但能葆善,无损性灵;但能守身,无亏于形;但能孝顺,无忝所生;但能追远,不忘先宗。参悟由来,身体何从?隐寓造化,显有祖宗。以子继文,锡类无穷。血脉一贯,百代绳绳。莫谓分门,别户不同,远近具势,疏密吴形。想百年前,兄弟一庭。张公九世,唐代有名。义民陈兢,宋室咸称。长幼有序,尊卑分明。勿以富骄,勿以贵凌。痛痒相关,血脉流通。如能睦族,是谓教宗。庭训宛在,宗谱可凭。朝夕披阅,斯感斯兴。内当参想,外宜遵行。故

违箴言,国法不容。既系同姓,又属同宗。五服虽尽,尊卑井井。如有相殴,加减一等。同宗无服,娶则加刑;无服之妻,娶亦同情:各杖一百,定律不容。如骂兄姊,杖百之刑;若骂伯叔,罪加一等。如能孝友,兼著义行,同居屡世,和睦无更:声闻于上,督抚题名。给银旌表,三十最丰。自行建坊,孝义推崇。孰非孰是,可止可行。深冀阖祖,莫忘箴铭。

十六世孙步瀛仙桥敬撰

双碑绚采诗

圣世文明殒屈知,

千年石鼓异新姿。

苔风藓雨痕皆化,

岩秀壑流势自宜。

三绝明兼摩诘画,

五纹暗带少陵诗。

依稀洙泗尼山色,

掩映皇畿焕羽仪。

映星公作

大清康熙十二年岁次癸丑夏月谷旦

宗谱则例说

旧谱创承,历有年所,理详法备,岂容后人再赞一词哉!然理固详矣,而法犹未尽备者。何也?诚以创谱之始,族类未繁,不必显定规条而约束极易。今则分省异县,户广人多,即预定章程纳阖族于轨物,犹恐有出其范围者,是以则例不可不急讲也。今拟则例列左,昭兹来许,使能恪守焉。幸矣!

△谱式每五世一番,则近支服制一目了然。由一世续至五世,于三世分五门为五支,注明各门各支。至五世,注明派头号数。由长而次,各续五世毕,再由六世提起,续至十世。于六世旁,注明上接某派号数,便知为某公之子,不烦再添注系某公之子;于十世旁仍注明派头号数,为下番十一世接续派头地步,仍按次序先将长支五世续毕,再续次支五世,由次而三,将五门五支一概续毕,方为一番。

△谱传中凡子女俱无者,则不书“绝”,亦不书“止”,盖悯其不能延宗也。

△谱传中凡无子而有女者,则书“乏嗣”,诚以嗣虽止而骨血之旁流未止也。

△谱传中书“某年月日生、某年月日寿终”,间有不载者,则书“未详”。

△谱传中凡外族姓氏不载者,则书“姓氏失考”,正以犹待考求也。

△凡男子未三月不为殇,七岁为无服殇,俱不宜书。八岁至十一岁为下殇,十六岁至十九岁为上殇,皆当续入。如未授室,虽年近花甲,不能提人正传为一世。如已授室,虽无子息亦当提人正传,注明世系。

△谱传中凡立继者,于生父传中则书“出嗣”,于嗣父传中则书“承嗣子”。

△凡立继后嗣父又生子者,当先书“承嗣子某”,次书“生子某”,年齿不容逾越。

△凡孤子两承者,于生父传中书“生子某”,于嗣父传中书“兼嗣子某”。

△凡生子而殇,为已殇之子立嗣者,须将已殇子之名提人正传,注明上与下殇未娶,下书“承嗣子某”。

△凡老年乏嗣不过子而过孙者,须于本传中书“承嗣孙某”,又须于子辈传中注明世系中悬一代,下书“承嗣孙某”。

△老年无子当以近文之子承嗣。如近支无可过者,亦当择贤过爱子于本族,俱书“承嗣子”;若异姓螟蛉之子,或中年后无子,又伤妻再娶无夫之妇带来异姓售子随姓者,皆不准人谱。所以禁乱宗、锄伪种也。

△凡老年无子,过姊妹宗戚之子为嗣者,此异姓乱宗之类,不准入谱。

△凡老年无子招婿者,婿虽随姓,不准人谱。若同谱则与同宗联姻者无别,故严禁之。

△凡生子出为异姓亲戚之子者,后当招还本姓,仍许人谱。恐异日结婚实与同姓联姻者无别。

△即系同姓,无论同宗不同宗,皆当禁婚。如族人迁居异乡,宗谱失续,世远年湮,谁能查考?惟同姓禁婚,庶免疑窦。

△凡迁居异省或异乡者,须于某人名下注明迁居之地并某人现居之地,庶异日修谱易于调查。

△排字由二十世起。如二十世排“有”字,二十一世排“志”字,馀可递推。如有重名者,俟修谱时留前改后。若有部册注明之功名,虽在后,不拘此例。

△旧谱漏添,外谱尚欠完备,因晷短事丛,余亦未暇详考。后生再续,当于配氏详考,注明系某邑某村为某公之女,于“生女”下注明适某邑某村为某人之妻。

△凡生女必待既字之后方许人谱,所以志亲派,垂永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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