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家坪郭氏家族谱规
1、查阅族谱须遵循以下规矩:
查阅谱前,须净桌、铺红布,净手后双手置谱于红布上,焚香三叩首,再行翻阅。查阅后捧回原位置、再行叩拜。族谱外族外姓不宜翻阅。不许私自转借、复印、手抄、涂改、买卖和拍照外传,无事不翻谱。
2、新建支谱记述须始于应举公,依直系下传,谱碟起始应根据各房亲人员多寡磋商而定,新立支谱须20年向家谱管委会报备。
3、本次续谱,有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类,个人信息除生卒年月日时、后裔、安葬地及安葬地向法等基本信息外,须含出身地、迁徙、简历和照片等。已经仙逝前辈和出嫁之女的信息,按照新要求,尽量向上追溯。
4、记录可略古详今,古代或过去之信息有多少记述多少,关键信息无者,可记木主失考;现今则力求资料完整,内容详实;简历须实事求是,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50字,有功名者不超过150字),书善不书恶,记事不评价,未证实者一律不录入;如有较大贡献或事迹者,在序中叙之;对国家和家乡有卓越贡献者可立碑纪念。凡序中叙述者或树碑立传之人物,须征得大部分族人同意。
5、新编谱牒一律使用白话文简体字,加注标点符号。记年一律按公历和农历双记,出生年月日时以实际申报年龄为准,世系排行顺序,当按年龄排序,先嫡后继。无后裔者,以近亲申报为准。
6、凡我郭氏出生之子嗣,不分男女,均入族谱世系、世表;而出嫁之女将登记其嫁往之地、女婿及其所育子女即止;入嫁我郭氏家的媳妇均登记其为某地某某之女等;出赘之男或入赘女婿比照出嫁之女或入嫁媳妇对待记录;凡我族女子出嫁后所生子女愿随我姓者,均可加入我族谱,若我族人自愿改作他姓,只录某某改为某姓,其后不得入我族谱。
7、媳妇改嫁,只记出服,其留子女按规定入谱。本族出继他人之子女,原则讲明出继何地何姓,养父母姓名等,收养关系则依据其本人及其父母意愿。族人夭折的,年满十五岁或有继祠者均可入谱,不到者则略而不论。
8、新谱牒二十年补修一次,六十年增序大修一次,新仙逝之人,即逝即录,书写尽量用毛笔书录。
9、新立谱牒纸质谱本和电子版谱谍由各房亲精心珍藏或按新规珍藏,严防遗失,电子版严禁在社交媒体上传播。新立谱牒纸质版报中华郭氏家谱研究会备案。
公元二O一七年丙申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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