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郭氏总谱编修委员会建立了严格的财务制度
中华郭氏总谱编修委员会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以《会计法》为准则,规范总谱编修委员会财务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经费收支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第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二)捐赠;
(三)相关服务收入;
(四)结余存款利息。
第三条 经费开支范围
(一)本会所需办公设施、办公经费以及聘请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等;
(二)召开会议的费用支出;
(三)对郭氏杰出人才、优秀学子的资助奖励费用;
(四)文化研究、《会刊》、公众号等宣传调研费用;
(五)因公外出开会、考察的差旅费用;
(六)参加郭氏宗亲各种庆典拜祖活动费用;
(七)用于郭氏宗亲扶贫帮困的费用;
(八)外来宗亲组织接待费用。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与监督
(一)本会财务管服部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出纳人员组成,隶属主任分管。其成员离职时,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接管人办清交接手续。
(二)财务资料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做到收有凭、付有据。接受会员会费及其它经费收入,必须开具盖有本会公章的统一(三联单)收费票据;费用开支的所有凭证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经主任签字后入账。
(三)各部、室的经费收支由记账员记录,资金和账目由财务管服部统一管理。赞助费、捐款不论是给本会的,还是部、室或某个人,都必须如数及时交财务管服部入帐。本会财务管服部告知主任同意后,方按资助人的意愿使用其款。
(四)建立大项经费开支审批制度。2000元(含20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2001元以上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支出。本会流动资金余额(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
(五)各部、室每年收缴的会员会费由记账员开具收据后交财务管服部入账。本会会员增管部新会员入会的会费须定期如数送交财务管服部入账。会费收缴情况要定期公布。
(六)完善资产登记制度。本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应登记造册,记入固定资产账目,并指定专人负责,防止资产流失。
(七)鼓励会员积极合法筹措资金。但要向主任报告,由对外联络部统一办理手续。对资助者按规定给予荣誉和奖励。
(八)财务账目要收支分明,手续完整。报表要及时报送,定期公布,财务报销日不得随意变动,对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并造成一定后果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实行经费年度预决算制度。本会年初应结合新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年终应进行年度经费决算,经费结余应结转下年度使用。
第五条 接受审计监察部对财务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主任同意不得随意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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