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之治
乡约之治
冯从吾
11世纪中叶,北宋著名学者吕大钧著成《乡约》、《乡仪》,并同其兄大忠、大防,弟大临在蓝田家乡大力倡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成文的乡规民约,史称《吕氏乡约》。
《吕氏乡约》用通俗的语言规定了调整乡党邻里关系的准则规范,修身、立业、齐家、交游的行为规则,及过往迎送、婚丧嫁娶等种种礼仪俗规;号召乡民和睦相处、患难相济;提倡礼让和节俭。约文将其概括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句话和宾仪、吉仪、嘉仪、凶仪共23种礼仪守则。由于当时历史条件和作者的思想倾向,《吕氏乡约》的主要精神是封建宗法思想和儒家伦理纲常。推行的目的是用儒家礼教“化民成俗”。乡约组织一般以1个或数个自然村乡民自愿组成,设“约正”1-2人,由同约人“众推正直不阿者为之”,负责主公道、决是非、息讼争、定赏罚,有相当的权威,民初以前蓝田乡村新当选的“乡约”(即约正)还要披红奏乐上任。又设“值月”1人,同约人不分长幼尊卑,按年龄依次轮流担任,负责处理当月行约杂事。乡约的执行带有强制性,对违犯《乡约》的行为,规定有明确的罚则,按“犯义之过”、“犯约之过”、“不修之过”,处罚100-500文钱,屡罚屡犯则除名。全体同约人按规定每月一“聚”,每季一“会”,同约人中若有明显善恶行为,当众议赏议罚,并一一记载。聚会所需的酒菜,由受赏或罚的当事人承担。
乡约的推行,使封建教育深入到社会最底层,它既是一种政治约束,又是教育约束。由于吕氏兄弟的大力提倡并身体力行,蓝田乡约之治,在北宋时颇有影响,不仅促使蓝田民风淳朴,而且影响“关中风俗为之一变”。北宋教育家张载赞扬道:“秦俗之化,和叔(大钧字)有力。”程颐称其“任道担当,风力甚劲”。后经南宋朱熹增删修订,《吕氏乡约》遂成中国封建教育的正统教材,乡约之治逐渐遍及全国成为封建社会的基层组织。吕氏乡约同朱熹的《白鹿洞教条》等教育经典一起支配了后来的封建教育活动。明代陕西教育家冯从吾曾说吕氏“乡约今为令甲”。王守仁在南昌做官讲学时曾仿《吕氏乡约》制定推行《南赣乡约》。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梁漱溟也仿《吕氏乡约》,在山东邹平等地7县推行“乡农教育”。四吕之后倡行乡约者,在蓝田以至全国代不乏人。明代关中有名的理学学者王之士(蓝田县城西关人),曾倡立乡约组织12会,宣传讲解,规劝履行,并率族人先行立模,慕名前来“问道学理者迹满户外”。一时“蓝田美俗复兴”,王被称为“四吕复出”。明万历时,蓝田县东柳庄寨(今李后乡柳家村)村民捐修“约亭”,并铸“乡约钟”1口,钟文铭《吕氏乡约》,“文革”时此钟被毁,清同治年间,县令濮斗衡重刊《朱子增损吕氏乡约》,遍发邑人遵行,民国初,陕西理学宿儒牛兆濂在四吕当年读书讲约的故地——芸阁学舍(吕大临号芸阁)讲学,《吕氏乡约》是基本教材之一,每于晨昏诵读讲解,每月朔望两日亲率学生习礼演仪,时间长达8年,学生遍布陇、陕、晋、豫诸省以至朝鲜,盛期达数百人。清末民初,蓝田和全国各地乡村仍盛行乡约组织,直到1934年国民党推行保甲制,才不再议举乡约了。
乡约之治是我国教育史上光彩的一页,是蓝田吕氏对中国古代教育的一个贡献。这种用乡规民约方式推行封建教育,把儒家的道德观念具体化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教育形式,在历史上无疑是一个创举,《吕氏乡约》的一些条文,至今仍闪耀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光华。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我们这个民族有数千年的历史,有它的特点,有它的许多珍贵品。······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蓝田《吕氏乡约》就是中华民族数千年历史文化宝库中“许多珍贵品”的一种,对今天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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