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支邹姓的形成
两支邹姓的形成
姓氏是历史的产物。邹姓的形成也深深打上了特定历史语境的印记。两支邹姓同形成于先秦——从殷商、西周到春秋战国,那是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期。兴起于今陕西周原地区的以姬姓为核心的周人,在周公东征摧毁了商殷的残余势力后,为巩固自己新建的西周政权,在全国特别是在殷遗民生活的广大地区实行分封制,一面大封同姓贵族,一面采取“兴灭国,继绝世”的政策,广封异姓贵族和古帝王之后,“以藩屏周”。同姓的诸侯,都是文、武、周公的后裔,多是在周公摄政时分封的。异姓诸侯中,有些是周族的亲戚,也有些是归服周朝的一些小国首领。相传武王灭纣后,即“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史记·周本纪》)。在新封的诸侯国中,最重要的有卫、齐、鲁、晋、燕、曹、宋。与分封制宗法制相联系的有世族世官制,即王朝的官吏由世代占有封土和民人的世族世袭,世官是世族的基础。还有赐姓命氏制度,得了天下的周天子给已亡的异姓族赐姓命氏,使之继承其祖先的姓族名,并为之确立其统治区域及族氏名。同姓亲族则以与祖先有关的名号为氏,有世功的官宦之家可以官为氏,受封邑者若世代不失其德可以邑名为氏。赐姓主要在周初实行,命氏则一直延续到春秋。
春秋中晚期,随着社会的大动荡、大变革,宗族制度及其连带的世官制和姓氏、婚姻制度也发生了变化,宗法统治逐渐削弱。贵族宗族经济上不再由宗子统一控制,政治上它与中央周天子政权的关系渐由相互依存转为对立。列国公室采取措施多方限制受封者(卿大夫家族)势力的膨胀,背离传统宗法等旧观念的行为日益增多,违反西周姓氏制度的行为也频频出现。在各诸侯国势力范围内的小国,没有了中央君权的庇佑,除沦为奴隶主贵族的采邑外,多数降为附庸,最后渐渐沦亡。赵佑《温故录》记载了一个典型:“鲁属国之邦域者多矣,自向为莒入宿,被宋迁邾,与鲁世相仇杀。”周初号称千八百国,春秋仅余148国。到战国初,见于文献的只有齐、晋、楚、秦、鲁、郑、卫、燕、陈、蔡、吴、越、曹、宋、邹等十几国。战争、灾荒、尖锐的阶级矛盾和官僚制的推行,加剧了诸侯割据和相互争夺土地与人民的混战,世族世官制瓦解,王室实力更加削弱。这是历史的必然。宗法制度稳固,强宗大族擅权,政治上因循守旧的国家,也就难逃被淘汰的厄运。
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来自同一源头的两支邹姓人登上了历史舞台。
撰稿:邹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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