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自科(丹东市凤城县劳动局局长)
时间:2021/3/4 10:32:12 发布:新闻编辑部
冯自科(1921-1992)十五世讳自科公,文廷系十四世大成公之三子。国家战斗英雄。葬于辽宁省凤城市草河乡黄玲村十三组。配张氏忠杰,生二子五女:冰义丹南凤菊红。
自科公一九四零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历经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一系列重大战役,他以坚强的革命意志和顽强斗志,冲锋陷阵,英勇杀敌。多次战斗负伤,全身伤痕累累,留下了在枪林弹雨中奋力搏杀、九死一生的战斗痕迹。立下赫赫战功,他是民族英雄、共和国英雄。
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解放奖章、人民共和国独立奖章、各大战役纪念章六枚。荣获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殊荣。
一九五八年营职军衔转业到辽宁省丹东市,历任丹东市五龙金矿矿长、二台子硼矿矿长、凤城县劳动局局长等职。荣获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书。自科公的一生是战斗的、革命的一生。为中国人民民族独立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建设做出毕生贡献。他是中国人民的赤子,是冯氏家族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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