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化龙(明朝万历山东按察司副使)
化龙公,字云卿,号在田,河南省新野县沙堰镇人,祖籍陕西省泾阳县永乐镇李尚书塔旁,生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卒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原为回族,后出回为汉,是新野沙堰马坟村汉族马氏始祖。
化龙公少年得志,聪颖善文,“幼颖秀不群,日记数千言”。十八岁为诸生,“善属文,试辄屈其曹偶”。在同窗学友中出类拔萃。二十二岁庚午(1570)乡试,得中举人。明万历五年(1577)中进士,三甲五十六名。
首任山西省潞安府长治县知县。长治县于明嘉靖十年(1531)设县治郭,建制五十年(1581)之时,化龙公讨论撰修《长治县志》,与乡绅李尚实共同编纂。因化龙公次年调任兵部,县志未修竣,“适马君铨陟部曹,抱牍莺迁,未竣厥事”(康熙六年《长治县志》于公允自序),新任县令张主敬于万历十六年(1588)续纂成功。他在任六年,不畏强权,屡破奇案,平反冤狱,廉洁仁恕,政绩卓著,为三晋首。但也因此招致他人嫉恨,“以小隙屡中公飞语,竟不果征用”。
因公多才识,得到蒲坂(今山西永济)杨博(历官兵部左侍郎、吏部尚书、加封少师兼太子太师)的赏识和重用,万历十年(1582年)升兵部职方司主事(正六品),转员外郎(从五品),属郎中(正五品),稍转车驾郎中、会职方司郎中。
万历十七年(1589)擢升常州知府(从四品)。常州为江南名郡,但社会风气不正,富贵子弟纵容家奴为非作歹,鱼肉百姓,代别人出气,横行霸道。成为“打行”。而一些官吏与他们相互勾结,沆溢一气,刺探官府的内情,出卖信息,形成一个行当,名曰“窝访””,前知府竞因为这些事而离职。化龙公一到任就整顿吏治,打击地方恶豪,办理几起大案,“于是豪强股栗,打行、窝访之徒皆星散亡匿他郡,常以大治”。这一年,常州遭遇灾年,严重歉收,出现大饥荒,公多方筹措钱粮,救济灾民,收养年幼之人,没有出现因灾死亡情况,“为粥饿者,为局收养幼者,以故饥而不害”。按照当时的行事制度,郡守俸满十月始得列入推荐晋升名单,但化龙公在任七个月就得到了推荐,获赠中宪大夫,“御史疏尾曰:常守治状迥异,难以常格拘也”。“居常岁余,廉明强干之声震动江以南,会以赠中宪”。
万历十八年(1590)六月,父文经公卒,“公忧去”,按明制辞官回乡丁忧守孝,于当年十二月一日将其父亲安葬在新野沙堰马坟祖茔。
服满后起复,“癸巳补淮安守”,即万历二十一年(1593)补淮安知府。
万历二十三年(1595),黄淮流域发大水,有可能危及安徽凤阳的皇家陵寝,总河(河道总督)等人商议决开武家墩分流。当时化龙公和总漕(漕运总督)、頴州兵备道李弘道等人与总河意见不一致,认为分流不能减少水势,劳民伤财,导淮宜开高堰,“大意以导淮功小易成,分黄功钜难就,惟渐开高家堰,急辟清口沙,方于祖陵王气无碍,而运道民力亦胥赖之”(《明神宗显皇帝实录》)。便提出了“分黄五难”的奏折上报朝廷,李弘道也上了奏折。但因上科臣林熙春等人极力反对,化龙公的建议未被采纳,因此也与上司结怨,“而总河之憾遂不可解”。总河等人便扒开武家墩分流,水势不但没有减小,而且造成几十万人流离失所,便想法推脱责任。
化龙公因积资(累积升官的资历)于万历二十三年(1595)十一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正四品),负责天津辖区军务,监督地方军队,管理地方兵马、钱粮和屯田,维持地方治安。因在淮安知府任上,未答应赣榆令樊某免海船税的请求,“乃逢总河意日短公”。又前守淮“妒公功名出己上,时已分属河事,复乘间中公”,由总河向朝廷参奏化龙公,他因此含冤被谪,“其所指斥诸不法事悉子虚乌有,行勘皆无事实,而犹以微罪谪公”,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二月补甘肃临洮通判(正六品)。在任上,“公一以诚心拊循(安抚,抚慰),无不爱戴”。万历二十九年(1601)量移嘉兴府同知(正五品),“公先以受湿得脚气嫉”,“复感脾疾,竞不起”,万历三十一年(1603)卒于嘉兴府任所,享年五十五岁,祀乡贤。
化龙公一生刚正不阿,不畏强权,受到民众爱戴。但也因廉政耿直遭到他人嫉恨和打压。宦海沉浮,怀才不遇,被谪而终。卒后葬在新野县沙堰马坟祖茔,明朝文学家冯梦祯为其撰写了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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