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佐(曾任宁夏水利厅厅长)
马国佐(哈吉) 1910年10月14日出生,系宁夏吴忠市人,中国国民党党员,正厅级。中华民国初期,毕业于吴忠高小,后在宁夏省人员训练班学习毕业,历任金积、灵武、同心、盐池等地卡长,盐池县牧畜税副局长,吴忠镇镇长,宁夏地震局估计委员,宁夏军警联合督察处上尉督察官,灵武第三区区长,民兵大队少校副大队长,灵武县水利局长、兼任灵武回教协会理事长,国民党宁夏第四区副司令、兼任宁夏水利厅厅长,置有田地、房产。
1949年9月率部投城起义(1985年8月1日兰州军区补发起义投城证明),同时被吴忠军政临时管制委员会任命临时管制委员会副主任,本年某月由于本人与当时军政管制委员会政谏不合等原因辞去职务,去包头三年,后返回家中被管制。土改期间,置有在东塔寺乡的部分田地捐出;吴南乡的部分田地、房产没收,吴忠堡商业中心(今开源广场的房产没收);1957年至1960年在宁夏吴忠自治州政协学委会任副主任,1960年—1979年期间由于“文化大革命”等政策原因被定为地主,1979年3月落实政策在吴忠平反,任中国政治协商常务委员会宁夏吴忠分会常务委员,同时没收吴忠商业中心(今开源广场)的房产折算现金予以补偿;1984年9月17日民革中央委员会宁夏吴忠市第一届委员会成立并当选民革吴忠市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992年3月至4月到麦加朝圣,於2001年农历9月18日病故,终年92岁。
金三寿事件
(一)、吴忠回族记载
民国28年(1939年)冬,吴忠回族革命家金三寿,在吴忠进行革命活动时,被国民党特务组织发现,马国佐利用其宁夏军警联合督察处上尉督察官身份,掩护金三寿脱离虎口。此后经常与三边地区私密来往传递情报,并为宁夏的和平解放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刘传良著{吴忠回族}第十三章第一节“人物传”第287页记载(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清真北大寺事件
民国37年,(1948年),国民党军队辎汽13团保养连驻扎在该寺的附近金家寨,因部队将猪皮、猪骨头等穆斯林禁忌物扔在礼拜大殿北侧及阿訇住房屋顶上,引起当地回民与军队持械斗殴重大教案,打伤多人,震动全国,不少地方的穆斯林纷纷来电声援,后经金、吴国民兵副司令马国佐,吴忠镇镇长李凤藻(当地绅士)等人出面,在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只板弓,不放箭”(意即大造舆论声势,不要动武),等候处理的指意下,经过多方疏导、协调以及国民党中央联勤总部派一少将军官实地察看,之后下令将保养连2名肇事者判处徒刑,并派员登门向驻寺阿訇、群众赔礼道歉,问题才得以解决。【刘传良著{吴忠回族}第三章第三节“宗教场所”第38页记载(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前锋清真大寺的修建
前锋清真大寺(今“前锋老古寺”)始建于民国20年(1931年),属格迪目。今位于吴忠市上桥镇涝河桥村四队(南环路及211国道交叉路口西南100米处)。由马国佐和五兄弟及马氏族人修建,初建时,前锋清真大寺为砖木结构的平顶房大殿、大殿面积约300平米,并配有配房、沐浴室房间房屋共15间,占地面积约3亩;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坚持实行各民族一律平等,共同繁荣的政策,1958年,实行宗教制度民主改革保留开放,减轻较重经济负担,缩减脱产宗教人员,吴忠只开放吴南大寺、北寺、金积镇大寺、金家寨子大寺等十二坊,吴忠前锋清真大寺在“文化大革命”中被关闭占用为东风公社前锋大队队部,1980年后,随着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和改革开放,马国佐多次到吴忠县东风公社、县宗教局,吴忠县政府上访解决落实前锋清真大寺被前锋大队占用的情况,1983年清真大寺被落实政策归还,为了在原址重新翻建扩建前锋清真大寺,1989年马国佐倡议马氏家族高门马瑞洪、马瑞章、马瑞龙、马瑞文、马玉林、马彦江、马彦明、马万财、杨登才、马怀云、马魁及众高门等人集资,翻建了土木结构的大殿及附属房屋“大殿面积约1000平米、配房5间、沐浴室6间等房间”,占地面积约五亩;同时还请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银南地区书协副主席、书法家魏宪如为大寺题写了“前锋清真大寺”几字,悬挂在大殿正门,马瑞洪为寺管会第一任主任。2007年由马玉林、马瑞龙、马怀云、马瑞真、马瑞云、马殿章等人倡议,马金庭、马耀、马小芹出资,马氏高门及众高门集资,翻建扩建了二层混凝土钢架结构的大殿,大殿面积约1800平米,配房5间、沐浴室6间等房间,占地面积约六亩,寺名改为前锋老古寺,寺管会主任为马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