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绍琴(通许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时间:2017/4/17 17:04:47 发布:新闻编辑部
史绍琴,1925年7月生,宗店乡刘寨村人。中共党员,读私塾三年。1942年6月,在刘寨村加入青年抗日救国会,同年8月,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村党支部宣传委员。1944年7月,任杞县板木区区委武装委员、武委会主任。1948年3月,任杞县沙沃区区长。1949年3月任杞县阳堌区区长。1951年10月,调陈留专区人民银行,先后任秘书、人事股长、行长。1953年3月,升任陈留县人民政府第一副县长(主持工作)。1954年5月,调中牟县人民政府任县长。1955年7月,到武汉市中共中央第五中级党校进修一年。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959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开封专区支行农金科科长。1960年10月,下放到杞县板木公社任副社长。1962年春任杞县傅集公社社长。1964年12月,任杞县税务局局长。1968年11月,任杞县革委会生产组副组长、交通局长。1979年3月,中共开封地委予以平反,恢复党籍、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级别。同年8月,任通许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1982年,任通许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1984年3月离休,经河南省委批准享受地专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