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静(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正县级调研员、高级检察官)
汪静,1950年7月生,葛岗镇曹砦村人。1968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1963年9月至1968年12月,在湖南省国营712矿子弟中学读书。1968年12月至1971年1月,在葛岗乡曹砦村下乡知青。1971年1月至1974年7,任杞县毛纺织厂工人、团支部副书记。1974年7月至1978年10月,任开封地区人民银行会计。1978年10月至1983年12月,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开封分院书记员、技术员。1983年12月至1988年4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技术科副科长、检察员。1988年4月至1991年7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1年7月至1994年12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技术科科长。199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正县职)。2007年9月至2010年9月,任开封市人民检察院正县级调研员、高级检察官(其间,分别于1980年9月、1983年7月,在开封地直业余专科学校学习。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在河南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1985年9月至1986年5月,在河南省人民警察学校刑事照相专业学习。1988年9月至1989年3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技术专业学习。1996年9月至1998年7月,在河南大学研究生进修班进修。2000年11月,获司法部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
1992年他被开封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1次。2000年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1次。2006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先进个人。2007年7月获开封市“五一”劳动奖章。2009年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颁发的检察荣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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