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文化的“方与圆”
姓氏文化的“方与圆”
贾成森
特别说明:本文仅以“规和矩”“方”与“圆”的视角探索姓氏文化的发展思路,讨论姓氏文化;文中大多以“方与圆”论述发展姓氏文化的两个主要方面。除文章开头对“规和矩”“方与圆”做简要说明外,中途不做赘述——即只以“方与圆”思考姓氏文化的发展
商务印书馆的《新华词典》对“规”的解释是:“画圆形的工具”;对“矩”的解释是:“画方形的工具。”引申含义是:“一定的标准、法则、习惯。”
社会上,对“方与圆”的引申含义和理解是:“方”,就是做人要正气,具备道德与优秀的品质;“圆”,就是处事要圆通、善用技巧;做人要方中有圆,圆中带方,外圆而内方!
做人、处事要如此,发展姓氏文化,更应该运用“方圆之道”。
一、姓氏文化的价值和意义
众所周知,姓氏文化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文化特质,在五千年的中国社会发展历程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无论任何社会形态和意识形态,无论任何社会变革,姓氏文化都以其强大的生命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传承至今。当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时代赋予了姓氏文化新的内涵,对姓氏文化提出了新的要求,姓氏文化担负起了新时代华夏文明持续发展新的历史使命。
姓氏文化具有广泛涉及到社会学、历史学、语言学、文字学、地理学、民俗学、人口学、地名学、基因学、遗传学等等多个学科和领域的文化价值;具有组成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国家正史、地方志、《家谱》这三大支柱的历史价值;具有传承华夏文明、推动国学发展、加强对后代的教育、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价值;具有血缘亲情、相互扶持、守望互助、扶贫济困、发展经济、爱国爱家乡、爱家,发展地方经济,促进个人、家族、企业、民族经济发展的经济价值;发展姓氏文化,了解姓氏文化,可以陶冶情操、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自信、民族自豪感和中华民族凝聚力……
二、姓氏文化发展中,如何运用“方圆之道”
1、佛教的“因果轮回”和发源于华夏文明的道教提出的“阴阳平衡”学说,都诠释了世间自然法则。姓氏文化活动中,毫无例外,同样适用“平衡术”——亦即“方圆之道”。
做为姓氏文化的重要主体:同一个姓氏家族的宗亲群体,在从事本单元宗亲事务活动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分歧和误会,这时,就要考虑运用“方圆之道”解决问题了。我们常说:“求大同存小异。”这里的“求大同”,就是“方”,这是原则,不能逾越!如果超越了这个“红线”,势必造成宗亲不和,家族整体事业受损,就不是真正的姓氏文化人所做的姓氏文化事儿;“存小异”,就是“圆”;宗亲范围内,只要不是原则性的问题,就应该兼容并包,允许百花齐放,才能凝聚更多的宗亲发展家族事业,发展姓氏文化。
2、历史事实与情感认同上的“方与圆”
在姓氏文化的发展中,最重要的元素之一,就是编修《家谱》,涉及到对得姓始祖的确认、根祖地的确认、某一地域姓氏源流的追溯、始迁祖的确认……等等诸多问题,总是会引起无休止的争执和争论。(其实这应该是正常现象,也是必要的)
这应该是尊重历史事实,对“方”的运用的必然要求和必然趋势。应该鼓励和支持!但是争执和争论不能超越“求大同”的底线。如果超越这个底线,就犯了姓氏文化的大忌,就不是姓氏文化人所为之事。
姓氏文化的根本意义就在于“文化”的内涵。文化是首要的、第一位的。姓氏居其次,也就是“情感认同”应该是第一位的,是姓氏文化的真正价值,也应该是姓氏文化人的原始初衷。也就是说:情感认同是“圆”的真实体现。尊重历史事实是“方”情感认同是“圆”;二者缺一不可!在这里,“方”要为“圆”服务,“方”不能影响“圆”的发展,“圆“要尊重“方”!——因为“圆”是为了实现“方与圆”共同的目标的。在这里,“方”是办法,“圆”才是最终目的。所谓的“大胆猜测,小心求证”可能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比如:现实社会中某一个单元姓氏的得姓始祖问题,难免出现其他姓氏,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因为中途某种原因,改成本姓氏。其后代和这个姓氏就应该是同一个姓氏的宗亲,他的后代也将尊其为他们这一支的得姓始祖,这种情况,很多很多。他们的后代已经从情感和同一姓氏文化理念上,认同自己就是这个姓氏的宗亲,如果还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即违背姓氏文化的原则,也是对这些宗亲的不公平。
我们常说:中华民族是“龙的传人”,如果完全尊重历史,无法找到“龙”做为中华民族始祖的确切依据,但这并没有改变中华民族对“龙的传人”这一情感认同的文化理念。其实,这就是“方与圆”在“龙的传人”这个问题上的真实体现……
所以,不能因为尊重历史事实而影响情感认同的正常发展。否则,两败俱伤,一事无成!
3.年轻人在姓氏文化传承中的“方与圆”
姓氏文化得以传承至今,年轻人的作用不容忽视,但是也要照顾年轻人的特点。姓氏文化,从某种程度上说,大部分侧重于历史、侧重于传统、侧重于“以前的事儿”。目前的客观现实也都是以“中老年”人士做为主要力量。适度、适当地动员年轻人关注和参与姓氏文化和家族历史文化活动是必要的,也是发展姓氏文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纲”,是姓氏文化发展“方”的原则问题。必须坚持!
年轻人有年轻人的特点。姓氏文化的特殊性,大多数都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私奉献行为,无论是在时间因素、家庭条件、生活压力、培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等多方面,时间和精力(就姓氏文化而言)都无法和中老年人士相比。
这就容易出现姓氏文化传承“后继无人”的尴尬局面。
要处理好这个问题,就要充分运用“圆”的策略,才能有效。
即仍然以中老年人士为姓氏文化活动的主要力量,以实际行动适度熏陶和感染年轻人关注和支持中老年人士从事姓氏文化活动。对于年轻人在姓氏文化活动中的表现,即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支持。在姓氏文化发展要素中,还要考虑照顾年轻人的特点、利用年轻人所能接受的能力和与时俱进的因素。比如,《家谱》的体例问题:以“传统”为主要特点,无论从尊重历史、体现历史和传统特色等等多方面都要求突出“方”这个原则;但是要想让年轻人能够积极参与到姓氏文化活动中,就要考虑年轻人的接受能力和理解能力,就要在《家谱》体例上、文字,语言叙述上、装帧修饰上甚至使用“网络语言上”,都应该照顾年轻人的特点,这样既可以有利于年轻人尽快接受姓氏文化,尽快成为姓氏文化的主力军,又能体现时代特色,也能在若干年后,(那些“考古”的人)通过研究这个《家谱》,就能了解这个时代的一些时代特征,这也是《家谱》做为与国家正史、地方志成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三大支柱功能的具体体现之一。
要求年轻人传承姓氏文化是“方”的原则问题;姓氏文化要照顾年轻人的特点,是“圆”的策略问题。
4.女性在姓氏文化活动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姓氏文化自产生以来,早期被皇权贵族所独享,封建社会的姓氏文化,长期被社会男性所主宰,这是落后时代所形成的社会现实,不利于姓氏文化的发展。新时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局面已经形成,优秀女性对社会的贡献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了。传统概念的姓氏文化,几乎与女性无缘。众所周知,旧时代的《家谱》,女性很少录入其中,即使偶有录入《家谱》的,也多以男性配偶的形式,简单几笔。这是对女性的不公平,是落后时代的社会产物。现代新修的《家谱》,把女性作为与男性同等比例录入《家谱》的现象,已经在绝大多数修谱人士中不约而同地达成共识。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姓氏文化发展与时俱进的真实体现。女性在家庭事务中,做为男性的“贤内助”“相夫教子”,相较于男性更具有优势。鼓励和支持女性积极参与姓氏文化活动,重视女性对姓氏文化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方”的原则问题,必须坚持,必须给予支持和鼓励!对于女性参与姓氏文化活动“不强求,不依赖”,是“圆”的包容行为,是男性责任担当的优秀品质和美德。
三、姓氏文化中,经济和文化的“方与圆”
现实社会中,姓氏文化存在着“不以盈利为目的”、无私奉献的事实,也基本上得到大多数姓氏文化人的认可。然而这个“普遍认可”的观念却并不能使姓氏文化得以健康发展。一个时期以来,针对姓氏文化是否可以谈经济的话题,引起广泛争议,有的姓氏文化人和姓氏文化组织也只能是“羞答答”的悄悄进行经济活动(起码不能在姓氏文化范围内大力推行经济活动)
其实,大可不必。姓氏文化与社会上其他活动大致相同。我们知道文化与经济的辨证关系:文化,是上层建筑;经济活动是一切事务的经济基础。姓氏文化也是如此。
姓氏文化范围内的经济活动就是姓氏文化的经济基础。姓氏文化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离开了姓氏文化,就是一盘散沙(的姓氏文化),甚至不是姓氏文化;而姓氏文化没有经济基础,就成了空中楼阁。
要想姓氏文化健康发展,二者缺一不可!
这里,姓氏文化是“方”、是“纲”、是原则;经济活动是“圆”,是辅助因素。
姓氏文化要引领经济活动,经济活动要服从于姓氏文化。而绝不能让经济活动左右和限制姓氏文化!
四、姓氏文化与经济活动的务实探索
姓氏文化中的经济活动灵活多样,也不乏成功案例。本文仅以三农事业和旅游事业为姓氏文化提供的空间,做初步探索。
如前文所述,姓氏文化起码具有“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四个方面,概括为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可见,姓氏文化的经济价值是何其重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姓氏文化也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生产力之一。姓氏文化,做为一种资源,如果有效开发利用起来,就具备了强大的经济价值。并且它具有其他领域的经济活动无法比拟的特殊优势。
目前,姓氏文化所蕴涵的经济价值潜力没有很好的开发出来,使姓氏文化的发展因经济问题遇到了瓶颈,引起了广大姓氏文化人士的普遍关注和深思。
笔者认为,中国的三农问题、生态环保、旅游事业给姓氏文化的经济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姓氏文化的经济活动应该着眼于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和生态文化旅游。把姓氏文化和农业、农村,生态文化旅游有机结合起来考虑,才有希望,才能健康发展。
首先,中国原属于农业大国。众所周知,中国的姓氏文化,起源于农村。所谓的“倒数三代,(祖先)都是农民(农村的)”,就是中国姓氏文化的根本事实。姓氏文化的核心元素也大多数是“追宗溯源”、追思以往,多数是从“以前的事儿”开始展开活动。农业大国、农村,基本上都是“以前的事儿”,姓氏文化的侧重点也是“以前的事儿”,二者的切合点完全吻合;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当今社会,人们普遍意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个论断,也是政府层面所倡导和支持的公认理念。乡村振兴战略、包括最新的高考也涉及到“古村落保护”话题,这些都预示着以姓氏文化发展经济时代的到来。姓氏文化的经济活动如果借助这个“东风”,无疑,会给姓氏文化经济“插上翅膀”
其三,姓氏文化包含宗祠、祖先遗迹、遗址、遗事、遗物……这些元素大多数都散落于广大农村(即使因为城镇化的发展过程,有一部分已经纳入城市范围,也多由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保护起来了,但丝毫没有改变大部分在农村的基本事实)。
姓氏文化的经济价值如何在农业农村体现出来呢?
一是旅游,二是养老,三是教育。这三个方面,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旅游的经济效益,毋庸赘述,众所周知。
姓氏文化的特殊性,本身就包含敦亲睦族,敬老爱幼的重要作用。因为诸多因素,一定的时期内,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问题还不能尽快解决,姓氏文化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旅游事业)可以辅助缓解社会和政府在这方面的压力,这无疑给姓氏文化的经济活动(特别是旅游事业)提供了发展空间。
姓氏文化中的宗祠、“遗迹”“遗址”还具有教育功能,“遗迹”“遗址”是社会普遍公认的重点保护要素。“宗祠”,即使不能被普遍认可和大范围推进,也可以做为“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化纪念馆”针对孤寡老年人的“夕阳乐园”等形式,兴建或者保护起来。这些,都可以以姓氏文化为主导,姓氏文化为主体,把姓氏文化通过与旅游和养老、教育等事业的衔接,转化成经济活动,使姓氏文化的经济价值充分体现出来。
笔者早在1990年曾向当时所在农村的村委会提出保留(本村)古村落重要标志性遗迹,包括保存北京知识青年下乡住过的“知青点”旧址、适度限制牧业发展(起码是牧业发展要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提议:尽管这些提议在当时不能受到重视,好在如今已经成为社会的广泛认识和重视——整个自治区全面禁牧、实行舍室养殖;当年的下乡知青开始普遍追溯以往岁月,中央政府开始普遍重视生态保护,产业结构开始向第四产业转化了。
在2005年开始,通过对广东福建、山东等地关于古村落、宗祠文化的考察和老年事业的思考,形成上述设想。如今姓氏文化的复兴无疑为这些问题找到了切实可行的发展出路。
当然,姓氏文化的经济活动,无论如何处理,都不能离开“方圆之道”,姓氏文化中的经济活动也必须坚持“以文化为主导,经济为辅助”的原则,经济服从于文化,而绝不能让经济左右和限制文化!
——姓氏文化爱好者
(2019年6月于包头)
(注:有关姓氏文化如何与农业、农村、旅游、养老、教育事业有效街接的话题,将在另文中细化。欢迎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