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昌(保山地区司法局副局长、省人大常委会保山工委法制处处长)
时间:2023/8/1 9:48:57 发布:新闻编辑部
刘炳昌
汶上刘姓一世祖正海第十代孙金和之五子,1945年1月26日生,1962年7月在保山一中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在步兵121团,工程兵226团,后勤23分部,113兵站,114兵站,昆明军区直属保山兵站、第3兵站等师团间调动转换工作,1965年8月至1966年11月,1967年3月至1968年12月,两次出国参加援越抗美战争,1979年1月任昆明军区直属第3兵站混合库政治教导员,参加对越自卫还击战争。1979年10月转业,历任保山县检察院检察员,原保山市史志力《保山市志》主编,原保山市法院副院长,保山地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保山地区司法局副局长,省人大常委会保山工委法制处处长,2005年1月在保山市人大常委会退休。在职参加自学考试,先后获云南大学行政管理和法律两科毕业文凭。退休后,编著《汶上刘姓宗谱》,以感祖德宗功,激励裔孙后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