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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科才:家谱行传中的婚娶情况该如何记载

时间:2020/5/16 11:19:37 发布:新闻编辑部

旧谱行传中,都会记载入谱族人的婚娶情况。续谱时尚未婚配的称作“聘”,原配称作“配”,继配称作“继”,再继称作“续”,妾称作“副室”或“侧室”等。当然,也有极少数家谱用“娶”字来表示的,作“娶”“继娶”“续娶”等,如民国22年(1933)版的古邘堂《暨阳次峰俞氏宗谱》和民国25年版的敦睦堂《暨阳开元慎氏宗谱》等就是如此。反之,出嫁的则大多写作“适”,若是已订婚但尚未出嫁的则称作“字”。此外,凡是娶帝王宗室之女,则称作“尚”,如《暨阳南门周氏四年宗谱》有周大“尚宋宗室赵琼一县主”,周允恭“尚安定郡王赵孟德公之女富一县主”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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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谱中对婚娶情况该如何记载,一般都是有所规定的,并在《凡例》中加以说明。笔者家族的《暨阳义安李氏宗谱》卷一《凡例》记载:“婚娶乃人伦之始,宗法之所尤重者。娶妇必书某处某公几女,所以纪世姻也;嫁女必书某处某人为室,所以敦外谊也。媵妾惟有子者得书,取子以母贵义也;书副侧者,严嫡庶也;改醮不书生卒,与庙绝也。”

行传中须注明婚娶对象的家庭住址,因行政村撤并变化较大,应详细到自然村一级,外省外市的都应填报准确。但为了信息安全,没必要把住址的门牌号码写上去,以免被心存不良者所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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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传中还应写明婚娶对象的父亲姓名,以便寻亲溯源,一些父兄有功名的也可在谱中适当体现。有些家谱的记载比较简单,只写明配(适)某地某某,有些甚至连地方都没写,笔者认为,这样的信息是不完整的。近代人口膨胀,同姓同名的情况比较普遍,有些规模大一点的村子,甚至会出现三四个同名的人,如男性的建国、建军、建锋、国忠、国云等等,女的则有秀英、玉兰、建红、红梅、春霞等等,如不写明家长的名字,则很容易混淆。有些婚娶对象的父亲因为去世较早,知道的人很少,也可以将对方的祖父或兄弟的名字写上去,这样有了一个可以参考的亲人,后世寻亲也就方便了。此外,还应写明婚娶对象在兄弟、姐妹中的字辈排行,如次子、三女等,使信息尽量完整。

旧谱中,由于封建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行传中一般都没有记载女性的名讳,只写作“配×氏”“继×氏”。现在男女平等,所以也应该把能追忆的女性尊长名字补载上去,此外对于婚娶对象的功名、职务、学历等比较突出的信息,在新修时作适当增订,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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