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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德志:被误读了上千年的《左传》人物表敬称谓

时间:2019/12/16 11:28:42 发布:新闻编辑部

摘要:《元和姓纂》等历代姓氏专著,大多误读了《左传》官场交际中的紧缩敬称。把晋国所有行政县制视同采邑,并臆测其县大夫后裔亦因以为氏,有违历史真实。论文以原、温两县为例,列举史实介绍春秋笔法,论证了晋县并非采邑,原轸、原同、原縠、温季等县大夫也并未姓原或姓温。原、温只是其复指称谓中的表敬成分。例如原轸,即原县大夫先轸之简略,原轸之原,和原姓毫无瓜葛。其他晋县大夫之紧缩敬称,亦可依此类推。

关键词:郡县制;县大夫;紧缩敬称;职位敬称;春秋笔法

正 文:

春秋时期,晋文公为争霸而加强中央集权,原、温并入晋国后,被改为原县和温县。然许多人仍把其县大夫视同世袭领主,将其辖区视为采邑。致使历代学者及姓氏专著,多把《左传》上原轸、原同、原縠、温季等县大夫的“紧缩敬称”,误认为真实姓氏,进而臆测其后人皆因以为氏。无端给原、温等姓妄加了源头。近读山西大学田同旭教授所写《前后原国与两个沁水》,[1]97感佩之余,又深憾其重蹈《元和姓纂》等专著之覆辙,误将先轸、赵衰加入原氏先祖之列。愚以为对《左传》人物之紧缩敬称,大有深入探讨之必要。

1、复杂称谓被简化是古今常见现象

诚然,《左传》中确实有将先轸称为原轸见僖28卷16,122(本文所有引自《左传》的文字,均见于[M]《十三经注疏·左传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版)赵同称为原同见僖24卷15,115,郤至称为温季见成16卷28,218等例子。但笔者认为:原轸两字,只是其复指性称谓压缩后的紧缩敬称。前边那个原字,是指代“原县大夫”这一职位敬称的。亦即:

原轸=原县大夫先轸之紧缩。

原同=原县大夫赵同之紧缩。

温季=温县大夫郤季之紧缩。

原縠=原县大夫先縠之紧缩。

上述县大夫及其后裔,均未姓原或姓温。但自《元和姓纂》以后,历代专著辗转相抄,皆忽略了晋国的县制并非采邑,错把《左传》人物称谓中复指词组紧缩后的表敬简称,当成了真名实姓,并臆测其子孙亦皆因以为氏。

简称现象古今常见,古人受书写条件的限制,尤其惜墨如金。原轸、原同、原縠、温季等称谓的组合方式,均属于春秋时盛行的“职务+名字”之类型。 “原、温”等字只代表其职务,后边的“轸、同、縠、季”,实为其真名先轸、赵同、先縠、郤季的简略。

《左传》中由“职务或身份+人名”来组合人物称谓的例子比比皆是。单名前冠于职务的如:司马燮见襄8卷30,238、祝佗见襄25卷36,281、师旷见襄14卷32,256等;由“身份+人名”来组合的有王子带见僖11卷13,100、王子颓见庄20卷9,72等。

这些由“职位或身份+人名”的人物称谓,在古籍中,经常被简略掉其中一些字。例如王子带,便是“周惠王子姬带”的简略。王子带不姓王,这和原轸、原縠、原同并不姓原,温季并不姓温,属于同一道理。

《左传》人物称谓中的简略是常见现象。“践土之盟”中,晋文公被称作“晋重”见定4卷54,433,即把“晋重耳”的“耳”字省略了。

更为简略的例子,如 “原屏咎之徒也” 见宣12卷23,178,和“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 见襄23卷35,274。两例中“原屏”两字相连,但他却又绝非原姓或屏姓中人。前一例的意思是:早在晋楚邲之战15年前,晋人荀首就预言:“原县大夫赵同和屏县大夫赵括留在军中,那是两个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的家伙啊!”后一例的大意是:赵氏蒙难后的幸存者赵武,因为当初原县大夫赵同和屏县大夫赵括被控告阴谋叛乱,导致赵家被灭族而怨恨栾氏。这两例中,“原县大夫赵同和屏县大夫赵括”13个字,被简略成了“原屏”两字。——这两例对本文至关重要的是:它用“原屏”两字,即只用赵同和赵括两人的表敬简称,来指代赵同和赵括,这和用原轸的“原”字,作为对先轸任“原县大夫”之职位敬称,是同一道理。

按说,虽然赵同、赵括和先縠玩忽军令,导致晋国在晋楚邲之战中惨败,两人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是真,但并非存心通敌。只是因为赵家长期独揽大权积怨众怒,所以当有人借机给赵家罗织谋叛罪名时,栾氏曾表示认同。这便是“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的原因。又因赵同、赵括是赵武爷爷辈的人,赵武理应避讳其名,因而才使用了“原屏”这样的表敬简称。

可见,或为行文的简洁明快,或因特定的礼俗,把复杂人物称谓加以简化,这在古代和今天,都是常见现象。今天,李××总设计师可被称为李总,张××总工程师可被称为张总,其结构都是从复指成分中各取一字,组成紧缩敬称。《左传》中用“原县大夫先轸和原县大夫赵同”中的原字,代表“原县大夫”,和前边用“原屏”指代两县大夫,本属同一道理。可惜,唐宋以后,很多人都忽略了这一点。

2、历代姓氏专著多属辗转照抄

唐宋至今,许多姓氏专著辗转相抄,把晋县写成采邑,还误称其县大夫因以为氏。由于原、温两县本质上是一个问题,有可比性。故本文将其放到一起来讨论。 

姓氏专著中以讹传讹举例表

应该承认,唐代林宝所著《元和姓纂》,是一本贡献很大知名度很高的书。但也正因为如此,书中一旦出现失误,其负面影响也就极其深远。以致宋元明清之姓氏专著以及今天的网络,仍在以讹传讹,致使许多人真伪莫辨无所适从。

据上表可知,在许多专著中,诸如“封于先轸,号原轸,其后亦为原姓。”和“郤至为温大夫,号温季,因以为氏”,“郤至食采于温,亦号温季,因以为族”之类。均将人物称谓中的紧缩敬称,当成了具体姓氏。这,不仅是历史认知上的疏失,从语法角度说,同时也是对《左传》中紧缩敬称的误读。

3、史实证明,春秋中后期之晋县并非采邑

上述姓氏专著中的诸多失误,多因错误理解晋县的性质而起。这是为什么呢?首先,春秋当代的人对郡县制这一新生事物,就很难扭过弯儿来。纵向看,分封世袭已延续了上千年;横向看,春秋各国的世袭采邑,仍像汪洋大海似的广泛存在。封建时代,有谁一旦受封,封邑的地名,便和受封者粘到了一起。比如《左传》中显示,先轸的儿子先且居担任中军主将后曾食采于霍,于是人们便称先且居为霍伯见文5卷19上141。春秋时代诸如此类的×伯、×叔不胜枚举。按说,县大夫是行政长官,并非这块土地的主人。但《左传》中却也显示,赵同当了原县大夫后,便有人称赵同为“原叔”了见宣15卷24,186。这说明,县制试点在萌芽时期,旧的意识和习惯势力,仍然普遍存在,人们仍习惯于用老眼光来看待新生事物。

造成产生误解的另一原因,更和某些县大夫的个人品质有关。像赵衰、先轸、狐溱这些开创晋国霸业的功臣,他们做事认真,行为检点,由他们担任县大夫时,个个奉公守法。但正如古人所说“常胜之难保”,往往传至后代,便每况愈下。先轸的后人先縠,到他被任命为原大夫兼“下军左”时,在晋楚邲之战前夕,楚人便早已料到:“晋之従政者(指阳处父)新,未能行令,其佐先縠刚愎不仁,未肯用命……此行也,晋师必败。” 见宣12卷23,178 再看温县的县大夫郤至。他几乎是把温县当成了自家私产,竟然狂妄到敢和周天子争起鄇田来见成11卷27,207。所以,他们给人的印象,县制虽名为行政单位,似乎也和分封私邑没有两样。但《左传》又明文记载,自晋文公建温县后,第一任大夫是狐溱见僖25卷16,119,第二任大夫是阳处父见文6卷19上,141,第三任才是郤至见成11卷27,207,可见,县大夫由国君委任,已成定局。所以,无论郤至这个县大夫怎样霸道,他也不敢再动恢复世袭制度的念头。仍以郤至和天子争鄇田为例,只用晋君一句不要再争了,郤至便立即收敛见成11卷27,208。说明晋国各郡县疆界的变更与否,是由国君决定的。

在封建制度下,有了世袭食邑,等于给子孙开创了万代祖产。所以其子孙才会“因以为氏”以示纪念。因而,弄明白原、温两县的性质,是判断其子孙值不值得“改变姓氏”的关键。

1997年复旦大学周振鹤教授发表了《县制起源三阶段说》一文。该文指出:“晋、楚的灭国为县,以及在新领土上所设的县,虽然还不是后世的郡县,但已开始具有地方行政组织的萌芽,即作为国君的直属地,并且县的长官不实行世袭制。” [9]30反对此说的杨宽,曾举赵同世袭赵衰为例,但周振鹤认为“事实并非如此,赵同并不继赵衰任原大夫。” [9]31史载:僖25年赵衰为原大夫,但仅仅三年,到僖28年城濮之战时,先轸就被称为原轸了。先轸死后由谁继任了原县大夫呢?唐代大师孔颖达引汉代服虔的说法,是将原县一分为二,由先縠和赵同来分任的见宣12卷23,181。这说明县大夫的任免及辖区的变化,是由国君随时酌情确定的。

2009年,天津师范大学杜勇教授发表了《关于春秋时代晋县的性质问题》一文。其文以原、温两县为例,从主官由国家任命,子孙不得世袭,军赋、田赋由国家支配,国家有裁决诉讼最后决策权等方面,说明晋国的县制,虽不能算完善,但他“无改于晋县为君主集权政治服务的政区性质”。[10](J)41也就是说,那些跋扈不法的县大夫,无论他多贪多黑,毕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并且最后也都没有逃脱了国家的制裁。

其实,除了原、温两县之外,《左传》中还有许多事例,可以支持周振鹤和杜勇的观点。

比如,《十三经注疏·左传》昭公三年所载:“初,州县,栾豹之邑也。及栾氏亡,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皆欲之。文子曰:‘温,吾县也。’(杜注:州本属温,温赵氏邑)二宣子曰:‘自郤称以别,三传矣。(杜注:郤称,晋大夫,始受州。自是,州与温别,至今传三家。)晋之别县不唯州,谁获治之?’文子病之,乃舍之。” 见昭3卷42,330

综合《传》文与杜注可知:其一,州县从温县划分出来后,其县大夫从郤称到栾豹,已经传了三家。足以证明,当时晋国的县大夫不是世袭的。其二,晋国将大县一分为二的不止州县一例。从未见那个大县的大夫,敢将被划出去的别县,擅自收回自己管辖范围的。说明县域的大小分合,和县大夫的任命,是由国君主持的。故,这些晋县无疑是属于行政性质的。

再如,《传》襄30年:“晋悼夫人食輿人之城杞者,绛县人或年长矣,无子,而往与于食……赵孟问其县大夫,则其属也。召之而谢过焉……以为绛县师,而废其輿尉。” 见襄30卷40,309-310 针对此文,孔颖达正义说:“守邑之长。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此言问其县大夫,问绛县之大夫也。绛非赵武私邑而云则其属者,盖诸是公邑,国卿分掌之而此邑属赵武也。”见襄30卷40,310综合以上《传》文与孔颖达的正义,可知: 

其一,在晋国,凡称县大夫的都是公邑。如果原县、温县、绛县果为世袭封邑,那么其主人便只能叫原宰、温宰、绛宰,而不应叫作“原大夫、温大夫”了。

其二,慰劳“舆人之城杞者”,这些工役是远到外地去修筑杞城的,足证这是国家行为,绛县的军赋、工役是受国家支配的。

其三,高居卿位的赵武了解这个73岁的老人后,便直接“以役孤老故”将征派他筑城的“輿尉”免职,并任命该老者“为绛县师”。这也正因为绛县是行政县,并非国中之国,作为国卿的赵武,才有权对下属县吏随时任免。

再如,《传》昭28年:“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由中央委派魏戊等10人去分任各县大夫。见昭28卷52,416“冬,梗阳人有狱,魏戊不能断,以狱上。” 见昭28卷52,417从县域之划定,县大夫之委派,大案要案需上报中央,再参照上文孔颖达“公邑称大夫,私邑则称宰”来看,在晋国,至少到春秋中后期,其县大夫,属于行政官性质是没有疑问的。

前述郤氏、赵氏先后任温县大夫时,郤氏欲争鄇田被晋君挫败,赵文子欲争州县,又被同僚挫败,诸如此类,无不证明:世袭分封制度,正在无可奈何地让位于郡县制度的事实。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史家对春秋后期县制的性质认识模糊,影响了《元和姓纂》等编撰者,以致许多人只根据郤至亦号温季,先轸亦号原轸,赵同亦号原同,便以为郤氏改姓了温,先轸和赵同改姓了原。影响所及,以讹传讹,居然让人们迷惑了上千年。

4、以孔子的春秋笔法和《春秋经》为证,原、温之县大夫均未因以为氏

古代礼仪文化避讳直呼其名,反之则表示鄙视。春秋笔法更讲究微言大义。在孔子笔下,凡写某国有杀其大夫之事,在“杀其大夫”四字前后,如何用字,大有讲究。比如:宋杀其大夫,和宋人杀其大夫,前者表示国杀或国讨,后者则表示被人陷害或误杀;在“杀其大夫”四字后,不直书被杀者名字,即表示该大夫是无罪被杀;反之,被直书其名,则表示被杀者是罪有应得。

恰巧,与本文相关的三个关键人物,都是因遭国讨而灭族的。先轸的后代先縠、赵衰的儿子赵同、晋国三郤家族的郤至,他们生前被抬举为原縠、原同或温季等紧缩敬称,一旦恶贯满盈而遭到国讨,《春秋》在“杀其大夫”四字之后,都无一例外地以直书其名来表示鄙视。

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国人把《春秋》尊为《春秋经》,是因为如果《春秋经》上弃用敬称而直书罪犯名字,即意味着是对乱臣贼子验明正身而被杀的历史宣判。——验明正身,当然要用真名实姓。故曰,以孔子之《春秋经》为证,原、温之县大夫与原、温两姓毫无瓜葛。

例证来自《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其中“经和传”之后,是杜预的注,和孔颖达的疏。为方便阅读,特在杜预注的前边加了杜注标志,孔颖达的话前边均标有疏字,以示区别。

例一:【经】宣公13年……冬,晋杀其大夫先縠。杜注书名以讨罪

(所有例证之标点为笔者所加,下同)

【传】冬,晋人讨邲之败,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君子曰:恶之来也,己则取之,其先縠之谓乎?杜注晋灭其族,为诛已甚,故曰恶之来也。疏 注尽灭至来也。正义曰:先縠之罪不合灭族,尽灭其族,为诛已甚,亦是晋刑大过,是为大恶。君子既嫌晋刑大过,又尤先縠自招,故曰恶之来也,己自 取之。恶之来也,言大恶之事来先縠之家。 见宣13卷24,183

此时,被灭族之罪犯在孔子和孔颖达笔下,均直书先縠,而不再用原縠这样的紧缩敬称了。 

例二: 【经】成公8年夏……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杜注《传》曰:“原、屏,咎之徒也。”明本不以德义自居,宜其见讨。故从告辞而称名 疏 ……大夫无罪见杀,例不书名。……今虽实不作乱,从告而称其名。言从告者,凡杀大夫,必以其实有罪……鲁史详其曲直,乃立其文,故所书或从或否耳。 见成8卷26,202

此时孔子直书罪臣名字为赵同、赵括。孔颖达的正义进一步强调,大夫无罪被杀,例不书名。凡书名者,必因其实有罪。而为何杜预的引文却仍用“原、屏”这样的敬称呢?因为“原、屏,咎之徒也”一句是15年前荀首评价他两个的预言。那时两人尚在原县和屏县大夫任上,故荀首仍用了“原、屏”这样的表敬称谓。

可见原同之原,只是用来代表原大夫这个敬称的。赵同才是其真实姓名。

例三: 【经】成公十有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犨、郤至。

【传】闰月乙卯晦,栾书、中行偃杀胥童。民不与郤氏,胥童导君为乱,故皆书曰:晋杀其大夫。杜注……郤氏失民,胥童导乱,宜其为国戮。疏  ……厉公以私欲杀三郤,胥童为栾书、中行偃所杀,乃直是两下相杀,……今《经》书二者并为国讨之文,故《传》解之:言民不与郤氏,郤氏有罪也;胥童导君为乱,胥童有罪也……故《传》正其二者之罪,解其并为国讨之意。 见成17卷28,219-220

综合左氏之《传》、杜预之注和孔颖达的疏,三者的重点在于:胥童虽是被仇人所杀,而晋厉公是因受胥童的误导,才下令将郤氏灭族的。按说胥童因私仇而被杀,不应算作国讨,为何仍以国讨的笔法来写这件事呢?原因是,“胥童导君为乱”企图独霸朝纲,因而孔子认为他死有余辜。而三郤家族因久积民愤,即所谓“民不与郤氏”,故他们的被杀都不能算冤案。

综合以上三例,《春秋》以国讨灭族罪名,将先縠、赵同、郤至载入史册,他们的姓氏岂能有假!?

他们在犯事之前,虽曾被尊为原縠、原同和温季,但前边那个原和温,只是用来代表他们的官衔和乌纱的。

故曰:以孔子的《春秋经》为证,原、温之县大夫,和原、温两姓源头,毫无瓜葛。

5、以先氏与赵氏家史为证

先縠、赵同、郤至三家被灭族时,赵同和郤至均无后人幸存,故绝不存在赵同、郤至之“后人因以为氏”的问题。

惟独先縠的幼子先侗,因被门客带领,远走他乡幸存下来。又因前表徐俊元《贵姓何来》一书,有所谓“原伯后裔先轸”之说,似乎先轸原本就是原氏始祖原公丰的后裔,故对先氏一族的来龙去脉,仍有澄清之必要。

据四川泸州《先氏联宗族谱》记载:先氏最早源于刘氏。后来因周成王封刘累之后裔于杜,称为杜伯,其后改称杜氏。后因第七代杜伯获罪,杜伯桓之子隰叔,逃命晋国,在晋国为官受封先地,子孙始以先为氏。[11]同时亦见于华西都市报先姓在《左传》中最早出现的有先丹木、先友见闵2卷11,86。

至此,我们根据《先氏联宗族谱》梳理一下先轸家族的来龙去脉:刘氏——杜氏——隰叔——先丹木、先友。接下来是先丹木生先轸,先轸生先且居,先且居生先克,先克之子即先縠。先氏蒙难灭族时,先縠门客带其幼子先侗,远逃四川泸州。今据2014年统计,约占先姓总人口的56%均在四川并多集中于泸州。

先氏的来龙去脉如此清楚。除了先轸、先縠,因分别担任过几年原县大夫被偶尔敬称为原轸、原縠外,能够在《左传》中查到的:先友、先丹木见上注、先蔑、先都同见文7卷19上,143、先茅见僖33卷17,132、先辛见宣元年卷21,163、先仆见文3卷18,138,包括先轸的第二代先且居见卷17,132,第三代先克见卷19上,143,全未与原姓沾边。那么,“其后亦为原氏”,又从何说起呢?

特别是赵同和郤至,皆因灭族而绝后,但至今许多传媒却仍根据其生前曾任职于原或温,继续以讹传讹,妄称赵之后人以原为氏,郤之后人以温为氏。

厘清春秋晋县之性质,从历史角度讲关系着中国郡县制度起源问题;从语法角度讲关系着对《左传》中紧缩敬称的认知问题;从姓氏渊源角度说,更关系着千家万姓的寻根问祖问题。

本文主旨在于澄清原氏之源,只有周初大封诸侯时,文王十六子被阼土命氏于原这一条根,在文白对照《说文解字》中原字本为厵,“义为三泉,众水并出”之源[9]1063。除了始祖原公丰之外,别无歧源。原、温两县之县大夫,和原、温两姓渊源毫无瓜葛。《左传》中人物称谓复杂,此外各大诸侯国之郡县还有无被误解,其他姓氏之渊源还有无被同样臆测?希望引起史学界与姓氏学者的重视。笔者年迈才疏,所论或有疏失,诚愿求正于大方之家。

本文在写作过程中,得到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原思训教授的热情鼓励与具体帮助,初稿又承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王泽文教授见教,特于此一并致谢。

参考文献

[1] 田同旭 王扎根.沁水史话辩证[M].太原市.山西人民出版社.2016.p97

[2] 唐.林宝元和姓纂[M].中华书局出版2008版卷四p449、469

[3] 宋.王应麟.姓氏急就篇[M]卷上,香港迪志文化出版有限公司2001p15-p18 

[4] 宋.郑樵.通志·二十略[M]中华书局1995《氏族略》第三p85 

[5] 清.张澍.姓氏寻源[M]岳麓书社1992 p130

[6] 慕容翊. 古今姓氏辞典[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5.p252、209

[7] 徐俊元等合著. 贵姓何来[M]河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p305、258

[8] 陈明远、汪宗虎著.中国姓氏辞典[M] 北京出版社1994电子版p531

[9] 周振鹤.县制起源三阶段说[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7(3)p 23-38

[10] 杜勇.关于春秋时代晋县的性质问题[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2009(1)p41-45.

[11] 李恩江、贾玉民合编文白对照说文解字[M]中原农民出版社P1063 

[12]华西都市报. 黄勇《先氏联宗族谱》[n].201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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